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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中央軍委主席不授予軍銜的慣例

2016年05月05日08:20    來源:廣安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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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12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簽署了中央軍委關於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的議案。由此,制定新的軍官軍銜條例正式進入國家的立法程序。

早在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從那時起新中國正式實行軍官軍銜制度。當時,軍官軍銜設置元帥、將官、校官、尉官4等14級,元帥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兩級。條例規定,對創建全國人民武裝力量和領導全國人民武裝力量進行革命戰爭、立有卓越功勛的最高統帥,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軍銜。依據這個條例,當年的9月23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決議,決定授予朱德等10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10年后,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決定,取消了軍銜制度。

在取消軍銜制度23年后的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聽取了《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若干問題的說明》。根據我軍軍官隊伍的實際和目前處於和平時期的狀況,條例草案將軍官軍銜設置為將、校、尉3等11級,最高軍銜為一級上將,比1955年簡化了一些。按照議程,這次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