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大地方的權力,特別是企業的權力(3)
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倡的改革的精神,中共中央於1979年4月召開了工作會議,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步驟作了原則規定。會議確定:鑒於最近幾年來,國民經濟將以調整為中心,城市改革隻能在局部領域進行,認真調查研究,搞好試點。改革的重點是擴大企業自主權,增加企業的活力,實行嚴格的經濟核算,認真執行按勞分配的原則,把企業經營的好壞同職工的物質利益挂起鉤來。要劃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權限,在中央統一領導下,調動地方管理經濟的積極性。對行政機構要實行精簡,更好地運用經濟手段來管理經濟。要在整個國民經濟中以計劃經濟為主,同時充分重視市場調節的作用。會后,國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成立了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小組,組織一批經濟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專門調查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問題,負責提出有關改革的方案。這樣,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就以擴大企業的自主權為內容,逐步在局部范圍內開展起來了。
在此之前,作為城市經濟改革先行者的四川省,早在1978年10月,就在重慶鋼鐵公司等6個企業進行了試點。試點從發動群眾討論增產節約計劃入手,確定在增產增收的基礎上,企業可提取一些利潤留成,職工個人可獲得一定的獎金。這一做法,調動了企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