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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石泰峰: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

2019年12月03日07:2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和關鍵之舉。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作出了新的部署,對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對執政黨建設規律的深刻認識、對實現黨的執政使命的戰略考量。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准確把握。

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我們黨是在一個擁有近14億人口大國長期執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是黨鞏固執政地位、實現執政使命必須解決好的重大課題。進入新時代,我們黨要團結帶領人民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必須不斷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

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是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居於統領地位,是全覆蓋、全貫穿的。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必須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完善黨領導各項事業的具體制度,包括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健全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的各項制度,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其中,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是重要內容、重要保証,對於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改進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確保黨長期執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黨歷經革命、建設、改革,已經從領導人民為奪取全國政權而奮斗的黨,成為領導人民掌握全國政權並長期執政的黨,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必須毫不動搖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必須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必須著力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保証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順利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項事業,必須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隻有不斷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才能更好地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使黨的領導更加適應實踐、時代、人民的要求,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

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是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國家治理體系是由眾多子系統構成的復雜系統,這個系統的核心是中國共產黨,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必須在黨的領導下推進。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直接決定和影響國家治理能力,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必然集中體現在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上。因此,適應國家現代化總進程,從各個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隻有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提高各級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工作本領,提高黨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的工作能力,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更加有效運轉。隻有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才能更好地推進國家治理能力建設,增強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堅持民主集中制,完善發展黨內民主和實行正確集中的相關制度

《決定》提出,堅持民主集中制,完善發展黨內民主和實行正確集中的相關制度,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這對我們全面貫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全面貫徹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全面貫徹黨的組織制度、領導制度、決策制度,嚴格落實黨的代表大會制度、黨內選舉制度、維護黨員民主權利制度、黨內生活和黨內監督制度,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優勢變成我們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工作優勢。要堅持集體領導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任何理由違反這項制度,凡屬重大問題,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不允許用其他形式取代黨委及其常委會(或黨組)的領導。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在研究工作時充分發表意見,決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違背集體決定自作主張、自行其是。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必須發揚民主、善於集中、敢於擔責。

(二)完善發展黨內民主的相關制度。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黨內政治生活積極健康的重要基礎。要圍繞提高黨內民主質量、健全黨內政治生活目標要求,完善發展黨內民主各項制度,黨內決策、執行、監督等工作必須執行黨章黨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序,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願的黨內民主制度,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保障全體黨員平等享有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履行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要堅持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落實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實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參與重大決策、參加重要干部推薦和民主評議、列席黨委有關會議、聯系黨員群眾等制度。要建立職責清單制度,更好發揮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及委員作用。要健全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制度,暢通黨員表達意見渠道。

(三)完善實行正確集中的相關制度。黨章規定,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証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証